尊敬的客户:
您好! 接香港DHL通知,土耳其海关要求寄运进口当地的货件随货运单/发票上需正确申报货物信息,且随货运单和发票上关于货物内容描述不接受如“样品,礼品和数字等”(“sample, gift & numerical figures and etc”)的一般定义,需详细完整的描述品名。
以下可接受内容描述指南:https://i.emlfiles4.com/cmpdoc/9/7/7/2/1/files/550482_acceptable_content_description.pdf?dm_t=0,0,0,0,0
另我司再次提醒,土耳其海关强制要求所有进口至当地货件在随货运单/发票上详细填写货物的海关编码及收件人信息。
1.海关编码:至少提供4位数字的HS CODE,建议提供完整的6位数字;
2.收件人信息:
收件方是公司,提供税号(Tax office number);
收件方是个人,提供身份证号码(Turkish identification number);
收件方是外国人,提供护照号码(Passport number)。
注:寄运至当地的公司/私人货件的运单及随货发票上的收件人信息应与实际收件人信息保持一致,否则不予以清关。如有信息不符需要和当地海关正式申请修改收件人信息并提供以下资料:
a.原收件人及新收件人的解释信(explanation letter from existing and revised receivers)
b.含最新收件人的发票(revised invoice)
c.收件人的身份证副本(ID copies)
d.收件人署名的通知(signature circulars etc)
资料提供后需等待当地海关审核且将收取海关罚款,具体金额以当地账单为准。
以上要求请贵司知悉并严格遵守,我司出口前不再复核,如因不符海关要求导致货件中转延误或退件等责任费用将由寄件人自行承担,多谢配合!
升蓝物流
2019年0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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