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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香港DHL通知,即日起,寄运目的地为巴哈马(Bahamas)的所有包裹,随货发票需含发货人抬头信息(公司名,地址,联系人,公司图标等),且发票信息以英文申报。当地不接受形式发票以及DHL系统生成的发票。请各客户知悉并转告发件方,请发货人寄运货物前严格审核随货资料,我司交寄DHL前不予再次复核,如因发票问题导致香港服务商拒绝收货或当地清关问题等,由此产生的延误及相关费用均由发货人承担。 造成不便,敬请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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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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